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理工学位发[2019]16号)的规定执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
9月4日-9月9日学院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于9月9日下班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遴选日程及申报条件。
2、个人申报
9月9日-9月12日申报人向申请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在审核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填报与时间相关的内容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9月16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填写《学位分委员会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合格人员名单》。并于9月16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申请表》一式两份、最具水平的5篇(部、件)代表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校学位办公室,《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位办公室邮箱。科研项目、论文、成果等由科技处审核签章;代表作被检索情况由图书馆审核签章;本科生授课情况由教务处审核签章,研究生授课情况及硕士生指导情况由研究生部审核签章。
4、指标确定
9月17日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增博导增列指标。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
9月18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业绩水平及影响(特别关注代表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以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评审,听取申报人答辩,在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限定的名额及分委员会大会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且不少于该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1/2及以上者为通过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9月18日下班前,将初评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初评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副教授(副研究员)、跨学科申报人员须单独排序。
二、相关文件及表格(附件)
1、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4、测通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于佳联系电话:86392307
地址:西区新教学主楼E区1019室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9年9月 日
附件1:哈理工学位发〔2019〕16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