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要求
(一)请假及报备条件
外出请假:领导干部工作日期间离校一天以上的,包括因公、私事去校外(含国、境外),需要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校内请假:不能参加学校层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需要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外出报备: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开哈尔滨市区一天以上的,需要按照本办法履行报备手续。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厅级、处级干部。各部门、单位对科级及一般干部的请销假、报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请假、报备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公包括去校外开会、学习、合作科研、招生宣传等;因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旅游等。
二、请假及报备程序
(一)外出(含国、境外)请假及报备流程
1.学校党委书记外出,应与校长沟通,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校长外出,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2.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外出,应向党委书记请假或报备,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副校长外出,应向校长请假或报备,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3.正处级干部外出请假或报备流程。一是正处级干部拟定外出计划后,向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向联系点校领导提出申请,其他部门、单位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二是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同意后,到党委组织部备案。三是请假获批后,请假人要与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做好离校期间工作安排。
4.副处级干部外出请假或报备流程。一是副处级干部拟定外出计划后,向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书记提出申请,行政副职向行政正职提出申请;其他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提出申请)。二是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到党委组织部备案。三是请假获批后,请假人要与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做好离校期间工作安排。
(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请假流程
厅级、处级干部应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范围和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层面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参照外出请假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向主办部门、单位通报。
上述请假程序均采用网上审批方式开展。网上审批方式包括校园网校内办公平台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流程和I哈理工APP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流程。
三、销假程序
请假外出按期返回学校后,请假人要使用内线办公电话向党委组织部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要及时向批准请假的相关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
四、纪律约束
(一)党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将处级干部履行请销假制度作为日常考核工作重点。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不销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
(二)同一个部门、单位正、副职一般不能同时请假外出。
(三)领导干部请假经批准后,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因故不便开手机的,应告知其他联系方式或主动与本单位联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