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据校发[2007]6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制度
第二条 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学生辅导员、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应按各自不同的工作特点进行安排并考勤。
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上课、外出工作应在办公室门上以便条形式告知,并通知学院办公室主任。
学生辅导员:上午坐班制,其他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
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签到制。
第三条 教师考勤的工作时间为教学时间(包括授课、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以及校、院、系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的时间。
第三章 请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请假制度
(一)请假者,本人须填写请假单,经审查批准后,交本部门负责人登记存查。
(二) 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假,应在事后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三)病事假期满后,应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一般教职工请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者,由所在系、部主任一级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者,由学院院长批准;七个工作日以上者,由院长签字并报人事处批准;十四个工作日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系、部主任一级请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者,由学院院长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者,由人事处批准;七个工作日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学院领导请假,由主管校领导、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学院院长、书记请假还需报党委书记和校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请假后应通知行政副院长。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实行周四电话签到制,学院规定每周四下午1:30-4:30为电话签到时间,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电话:045186392308,未签到者,应于下次电话签到前向学院考勤员说明情况。
第七条 全院大会要求全院教职工准时到会,有课教师除外,但要请假。特殊情况者,一律向学院行政副院长请假。
第八条 对实行坐班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出勤本人签到制度。以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等由学院负责考勤,以系部一级组织的会议、活动等由系部负责考勤。
第九条 学院由行政副院长分管劳动纪律工作及学院的考勤工作。下设兼职考勤员,负责全院的考勤管理。各系部主任一级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
第十条 全院教职工要认真、自觉地执行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劳动纪律和考勤工作,将作为学院集体、个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学院将定期进行劳动纪律和考勤工作汇总,在学院揭示栏公布,并在全院大会上宣布。同时按规定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