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2007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我校,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没有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分配、或调入我校、或校内拟转岗并在专业教研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及学院(部)认为有必要经历导师制培养的各类教师。对以上人员实行为期2年的导师制培养,同时进入相应课题组或学科团队。
二、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目的是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和学风,发挥经验丰富、教学与科研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并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
三、青年教师导师的人选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优良的职业道德风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每位导师每轮可指导1—2青年教师。
四、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培养对象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负责制定业务培养计划。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示范,配合学院安排培养对象参加随堂听课、助课等教学活动。
(3)带领培养对象参加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4)帮助培养对象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科研方法,对青年教师今后的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创新能力等进行指导。
(5)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工作报告列入青年教师的业务档案。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院(部)和学校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新教师助课制
一、实施新教师助课制的目的是使新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辅助教学(助课),积累本科教学经验,为今后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二、新教师到校后,必须担任2年助课或工作量相当于2年要求的实验室工作,完成年均不低于40标准学时的辅助教学工作,辅助教学的工作量中,辅助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15课时。
三、有条件的学院须安排新教师从事至少一轮的辅助实验教学工作,参与实验教学的次数不少于6次。
四、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或经考核教学效果确实优秀的公共基础课新教师、师资紧缺专业的新教师,未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教学工作,在承担日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同时,只须承担一学期的不低于20标准学时的辅助教学工作,其中辅助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课时。
五、青年教师协助导师完成一门课的全过程助课任务时,可计算该课程1/3的教学工作量,导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变。参与一轮辅助实验教学工作,按每3次计算1标准学时,负责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工作量不变。
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辅助措施
一、凡新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拟聘专职教师(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党政工作及教辅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
二、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培训、学历提高等,学校将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青年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到国内外进修、访问,同时要加大对中青年教师外语培训的力度,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托福、雅思等各种外语水平考试,对通过者除报销学费外,积极推荐他们到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和访问。
三、学校鼓励在岗职工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对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回校后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职工按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需校内价购买)或提供过渡房(借住),发安家费5万元。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并自己承担学费的人员,在取得学位后,可凭学位证书到人事处报销4000元学费。
五、国家公派、学校公派出国(出境)攻读学位,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