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准确、综合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试行)》以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试行).
一 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包括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和拓展素质三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占15%,拓展素质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基本素质得分+拓展素质得分
二 学习成绩(总分:80’)
(一)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二)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 良好:85’ 中等:75’ 及格:65’ 不及格:50’
(三)参评学期内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三 基本素质(总分:15’)
基本素质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学习态度、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首先,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将结合这五个方面进行评定,作为基础分。基础分满分9’,学生日常表现中,如存在不符合学生基本素质的行为,则在基础分9’中扣除相应分数。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位学生实际情况表现,进行基本素质加分,加分分数总计不超过6’。基本素质得分=基础分+自主加分。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5’,最低分为0,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素质基础分
1. 政治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 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助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弘扬社会主旋律,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
3. 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积极进取、健康乐观、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
4. 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和晚自习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
5. 能力素质:积极从事社会工作,热情为学校、院系、国防生大队和同学开展服务;积极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自觉投身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6. 行为纪律: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基本素质扣分项目明细表(基础分满分9.0’)
项 目 | 行 为 | 扣分明细 | 备 注 | ||||
违反学习纪律 | 晚自习旷课迟到早退 | 旷课-0.2’/次,迟到早退-0.1’/次 | 有特殊原因,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不扣分 | ||||
假前提前离校,开学未按时返校 | -0.5’/次 | ||||||
违反寝室纪律 | 所在寝室在校院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 | 寝室长-0.5’/次,宿舍成员-0.2’/次 | 以评比所在学期减分 | ||||
活动缺席 | 主要活动、会议缺席,或者迟到,早退 | -0.2’/次 (迟到早退属于未到) | 主要活动、会议指:校、院、班级统一组织召开的必须参加的各类活动、义务劳动、会议 | ||||
违纪 (受校级处分)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校级通报批评 | 院级通报批评 | |
-5’/次 | -4’/次 | -3’/次 | -2’/次 | -1’/次 | -0.5’/次 |
(二)基本素质自主加分
基本素质自主加分项目细则(加分上限6.0’)
序号 | 内 容 | 加分明细 | 备 注 | ||||
1 | 学习纪律 (上限1.5’) | 晚自习在学院要求的日期内,全部出勤,无旷课,迟到,早退 | +1.5’/学期 | 有特殊原因,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缺席情况,视作正常出勤 | |||
2 | 寝室纪律 (上限0.5’) | 所在寝室在校院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寝室 | 寝室长+0.5’/次,宿舍成员+0.2’/次 | 以参评所在学期加分 | |||
3 | 活动参与 (上限2.0’) | 参加活动项目 | 参与校级、院级活动+0.1’/次 | 活动项目指在校、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参与演出或比赛. 同一活动项目参与分和获奖分不叠加,取最高得分;同一活动项目不同递进级别得分不叠加,取最高得分;不同活动项目加分可叠加,加分最多取2次. 学生干部职责内工作不加分 | |||
在活动项目中获奖 | 校级获奖+0.2’/次,院级获奖+0.15’/次(奖项不分等级,不包括鼓励奖) | ||||||
4 | 学生干部工作 (上限2.0’) 注:工作须满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身兼多职按最高分进行加分 | 职务 | 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理论研究会会长、院青协主席 |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院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院青协副主席、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 |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理论研究会各部部长、院青协各部部长、院理论研究会副部长、院青协各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委员、班级学习委员、班级生活委员 | 院学生会各部成员、院理论研究会成员、院青协成员、班委会其他成员、团支部成员、各寝寝室长 | |
考核优秀 | +2.0’/学期 | +1.5’/学期 | +1.0’/学期 | +0.5’/学期 | |||
考核良好 | +1.8’/学期 | +1.0’/学期 | +0.8’/学期 | +0.3’/学期 | |||
考核合格 | +1.5’/学期 | +0.8’/学期 | +0.5’/学期 | +0.1’/学期 | |||
校级学生干部具体积分办法参照2012年8月学生手册“社会工作加分表”执行 |
(三)表扬表彰加分
在校生受好人好事及其他公益活动受到表彰;或为学校、学院或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表扬,根据个人申报,经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核定加分. 社会、校级表彰或表扬+2.0’/次,院级+1.0’/次. 此项加分不设上限,基本素质总分不高于15.0’.
四 拓展素质(总分:5.0’)
测通学院拓展素质加分项目细则 (加分上限5.0’)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加分明细 | 备 注 | |||||||||||
1 | 科技竞赛项目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赛项目组总人数超过三位时,以三位获取相应加分总和均分至组内每位同学;按证书颁发时间的所在学期加分;不同项目可以分别加分,加分最多取2项. | |||||||||
国家级A类 | +3.5’/项 | +3.0’/项 | +2.5’/项 | +2.0’/项 | |||||||||||
国家级B类 | +2.5’/项 | +2.0’/项 | +1.5’/项 | +1.0’/项 | |||||||||||
省 级 A 类 | +1.5’/项 | +1.0’/项 | +0.5’/项 | +0.3’/项 | |||||||||||
省 级 B 类 | +1.0’/项 | +0.5’/项 | +0.3’/项 | +0.2’/项 | |||||||||||
校 级 | - | +0.2’/项 | +0.1’/项 | ||||||||||||
2 | 研究性学习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 家 级 (省级重点) | 结题优秀 | +2.5’/项 | 以结题为准,按结题所在学期加分. 项目学生负责人加满分,课题成员加分权重0.5 | |||||||||
结 题 | +1.5’/项 | ||||||||||||||
省级一般 | 结题优秀 | +1.0’/项 | |||||||||||||
结 题 | +0.5’/项 | ||||||||||||||
省级指导 | 结题优秀 | +0.5’/项 | |||||||||||||
结 题 | +0.2’/项 | ||||||||||||||
校 级 | 结题优秀 | +0.2’/项 | |||||||||||||
结 题 | +0.1’/项 | ||||||||||||||
论文 发表 | A类 | +3.0’/篇 | C类 | +1.5’/篇 | E类 | +0.7’/篇 | 以公开发表为准,按发表时间所在学期加分. 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分权重0.5,第三作者权重0.25 | ||||||||
B类 | +2.0’/篇 | D类 | +1.0’/篇 | 会议 | 见附注 | ||||||||||
附注:①参加国际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C类。未发言的确定为D类;②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D类;未发言的确定为E类;③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作者之一做会议发言,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刊号)的论文,确定为E类。未发言+0.5’. | |||||||||||||||
知识产权(国家授权) | 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0.5’/项,外观设计专利+0.2’/项,软件著作权+0.1’/项 | 以授权为准,按授权时间所在学期加分. 3人以内作者有效. 1人独立作者加分权重为1;2人作者加分权重为n1=0.75,n2=0.25,3人作者加分权重为n1=0.7,n2=0.2,n3=0.1 | |||||||||||||
3 | 外语能力 | 全国大学生 外语等级考试 | 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0.5’/学期,550分以上(含550分)+0.7’/学期; 外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1.0’/学期,550分以上(含550分)+1.2’/学期 | 从考试所在学期开始,每学期可重复加分,通过六级的同学不再叠加四级分 | |||||||||||
4 | 社会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或其他能够展现大学生精神风貌的社会活动 | 参与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0.3/次 其他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义务奉献活动+0.1’/次 | 需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加分总共最多取1次. | ||||||||||
获奖 | 国家级获奖+0.2’/次,省级获奖+0.1’/次(奖项不分等级,不包括鼓励奖) |
五 领导小组及职能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范剑英、顾大兴
副组长:田海燕
成 员:杨明极、吴海滨、杨胜宝、邬长明、徐晓微、姚春波、侯梦雪、孙宇博、李美薇、张丽红、刘 泊、周 真、施云波
(二)班级测评小组:
组 长:辅导员
副组长:班主任、学生学业助理班主任
成 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3人
工作流程:
1. 辅导员负责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初审,并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由辅导员负责召集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议,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核准、公示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2.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测评工作。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