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动态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2年10月12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57周岁以下”指截至招生当年(2023年)1月1日57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延聘导师按照延聘期确定退休年龄。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我院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前3名有效,含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学校财务到账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学校财务在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拨付的培养经费)10万元以上。“近三年”指2019年9月1日至导师本人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当日。
3.博士生导师需按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向学制内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上年度未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
(二)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我院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2.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前3名有效,含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累计科研经费总额5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五年”指2017年9月1日至导师本人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当日。
(三)招生限额
1.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招收不超过3名博士生,且总指导在读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2.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3.我院聘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每位导师只能指导1名在读博士生,其指导的学生毕业后,方可再申请招生计划。
4.硕士研究生导师可招生限额以当年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为参照,学术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人。经费充足的导师或生源充足的专业等特殊情况,其招生限额可由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5.对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
(2)主持《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与学术论文分类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4号)规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且该项目距规定结题时间至少三年以上(含三年)。
(3)近三年学校财务到账科研经费累计300万元及以上。
三、招生资格审核及新聘任导师加入导师组日程安排
(一)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二)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确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因学科发展、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需要等认定导师资格的情况,由个人申请,经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
10月12日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修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 测通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14日 | 校学位办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在网站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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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博导个人申报,填写《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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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对博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博导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自10月19日起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19日下班前,报送《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26日 | 校学位办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符合博导招生资格初审名单,超龄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确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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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前 | 组织2022年新聘任导师加入导师组,形成新聘任导师加入导师组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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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新聘任导师加入导师组方案。 | |
11月4日 | 硕导个人申报,填写《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 |
11月9日前 | 我院对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
11月15日前 | 向校学位办上报《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导师组组成方案》和《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通过名单》。 | 1.《学院新聘任博士生导师加入导师组方案》《学院新聘任硕士生导师加入导师组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学院招生资格审核不合格导师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2〕5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签字:吴海滨
(公章) 2022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