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
与学术论文分类等级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与学术论文的分类等级认定,加强学校科研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科研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认定办法坚持质量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和激励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等级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机关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及成果转化。
第四条 科研项目等级分为A、B、C三大类共9个等级。我校作为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等级进行认定。
第五条 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是指在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明确写明我校为合作单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科研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中“经费”是指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到我校账户的经费。
第七条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经费10万元以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2万元以下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厅局级各类计划项目和单项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下(不含外协费)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及成果转化,不认定等级。
第三章 科研成果获奖等级认定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级别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
第九条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奖,按相应奖励系列降一个等级认定。
第四章 学术论文分类等级认定
第十条 学术论文等级分为A、B、C、D和E共五大类7个等级。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以其被各类数据库检索收录为准,所发表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的期刊以刊出年度最新公布中科院分区、学科排名和影响因子为准。
第十二条 在学校认定国内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的等级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同一篇学术论文符合多个分类级别,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发表在“学术刊物黑名单”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进行级别认定。“学术刊物黑名单”包括学校列入的期刊,以及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预警等级为“高”的期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附的各类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及学术论文等级,可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求,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对于分类等级归属不明确的各类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和学术论文,由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相应等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获奖认定级别》(校发〔2011〕110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校学术发〔2016〕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补充》(校学术发〔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科研项目分类等级认定标准
2. 科研成果获奖等级认定标准
3. 学术论文分类等级认定标准
4. 学校认定的理工科类学术期刊名录
5. 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名录
6. 学术刊物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