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通学院团总支工作条例

时间:2010-04-27浏览:929

第一章  测通学院团总支性质

第一条  测通学院团总支是一个面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体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成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家园。是思想进步、组织严密、工作创新、服务全面的先进青年的组织。它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  测通学院团总支主要职责

第二条  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生动活泼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

第三条  加强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他们自觉走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

第四条  管理和指导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六条  指导和检查各班级团支部的工作。

第七条  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确保团总支的战斗力。

第八条  负责全院团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九条  负责和指导我院各社团的组建及活动开展工作。

第十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开展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按照团章和学校团委的规定,执行团的纪律,审查对团员的奖惩并及时上报审批,收缴团费和办理团员转交关系。

第十二条  完成党总支和学校团委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团干部的聘用

第十三条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我院范围内选拔热心于共青团工作的同学担任团总支干部,秉承“择优录用,有实践经验者优先,换届保留精干”的原则,保证我院团总支的工作高效运行,自然衔接。

第十四条  测通学院团总支在每学年初进行换届工作,以结合基层团组织推荐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招聘团干。如因工作急需,须在其他时间聘用干部的,必须报组织部,经书记、副书记同意后由组织部组织招聘工作。

第十五条  团总支部长面试须由书记主持,讨论后部长由书记同意后任命;各部长须熟悉共青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在本院团总支或其他团组织中担任干部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在团员中具有较高威信并工作卓有成效。

第十六条  部长有权将不称职的干事解聘,但须向组织部申报,经组织部审查再决定是否解聘,部长有权提出解聘本部门部员的意见,但须报组织部,由组织部调查并与书记、副书记商议后作出决定并发文通知,如涉及组织部部长,则由书记、副书记审查后决定;团总支书记有权决定各部门成员的聘用与解聘;被解聘的团干需交回工作证,对外不得再以团总支干部身份出现。

第四章 团总支成员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书记:统一领导全院共青团工作,对外代表学院团总支、出席相关会议,批准各项重要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副书记、部长人选。对不称职的副书记、由书记提出动议讨论后决定是否解除其职务,对各部门部长进行评议。

第十八条  副书记:协助书记、统一领导团总支各部工作,对书记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书记的授权决定某些重大事项,处理各项紧急事务。制定团总支学期整体计划,对各部长进行评议,可提出任免各部部长的动议,由书记决定是否任免。

第十九条  部长:负责主持所在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书记、副书记负责,每学期初根据本部职能和团总支工作制订计划;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报送团总支正、副书记审批后办公室备案;负责并监督本部门成员任务的完成,并定期向书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本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团总支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各部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并统一汇总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给上级领导。

第二十一条  社团管理中心负责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每年六月、十二月对各个社团活动经费进行审核;每年十二月进行优秀社团评比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主要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周的工作,安排本周的工作;全体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个月的工作,安排下个月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思想理论学习部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初下发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全院学生思想动态,汇总后上报学校;每年十二月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做好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年九月进行新生团员培训工作以及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通讯部负责每年三月、九月对各班通讯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学院活动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组织部负责每年五月、十一月做好全院团费收缴工作,每年四月科技文化艺术节中承办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负责各项活动的海报宣传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和的需要,可在换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由各部提出建议或意见,由组织部进行修改,经书记、副书记审议后颁布执行。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团总支

                                    2009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