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通学院联合办学班级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0-04-26浏览:901

一、班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考勤,统一填写并管理班级的考勤表。班导师不在的情况下,由其副班导师如实填写并作好记录。

二、班委会成员协助班导师维持晚自习纪律。对于扰乱自习纪律的同学,班导师有权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者,班导师可作好记录直接上交学院处理。

三、学生不能上晚自习必须直接跟班导师请假,不能让其他同学代请。事假说明原因,病假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如因参加校、院级活动必须由所在部门出示加盖部门公章或名章的证明。

四、对于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晚自习的学生,缺席一次在本人本学期综合测评德育减分项中扣0.2分,连续4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晚自习的扣1分。在自习中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扣0.2分。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评优过程中,亦可参照学生在晚自习上的表现和出席情况决定其是否具有参与评选先进个人称号资格。

五、对于扰乱晚自习纪律和无故连续4次或累计5次不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学院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院有权上报到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测通学院。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OO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