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哈尔滨理工大学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

时间:2019-10-14浏览:7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要求

(一)请假及报备条件

外出请假:领导干部工作日期间离校一天以上的,包括因公、私事去校外(含国、境外),需要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校内请假:不能参加学校层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需要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

外出报备: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开哈尔滨市区一天以上的,需要按照本办法履行报备手续。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厅级、处级干部。各部门、单位对科级及一般干部的请销假、报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请假、报备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公包括去校外开会、学习、合作科研、招生宣传等;因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旅游等。

二、请假及报备程序

(一)外出(含国、境外)请假及报备流程

1.学校党委书记外出,应与校长沟通,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校长外出,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2.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外出,应向党委书记请假或报备,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副校长外出,应向校长请假或报备,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3.正处级干部外出请假或报备流程。一是正处级干部拟定外出计划后,向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向联系点校领导提出申请,其他部门、单位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二是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同意后,到党委组织部备案。三是请假获批后,请假人要与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做好离校期间工作安排。

4.副处级干部外出请假或报备流程。一是副处级干部拟定外出计划后,向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书记提出申请,行政副职向行政正职提出申请其他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提出申请)。二是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到党委组织部备案。三是请假获批后,请假人要与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做好离校期间工作安排。

(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请假流程

厅级、处级干部应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范围和要求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层面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参照外出请假流程提出申请,获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向主办部门、单位通报。

上述请假程序均采用网上审批方式开展。网上审批方式包括校园网校内办公平台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流程和I哈理工APP的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流程。

三、销假程序

请假外出按期返回学校后,请假人要使用内线办公电话向党委组织部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要及时向批准请假的相关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及时通知本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

四、纪律约束

(一)党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将处级干部履行请销假制度作为日常考核工作重点。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不销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

(二)同一个部门、单位正、副职一般不能同时请假外出。

(三)领导干部请假经批准后,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因故不便开手机的,应告知其他联系方式或主动与本单位联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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